江苏新一轮集采来袭!本省挂网价、外省最低集采价是关键!
发布时间:
2024-07-12 09:15
7月1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意见的公告》,并公布了第五轮药品集采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日。
江苏将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但已在外省集采降价的药品中,筛选确定省第五轮药品带量采购品种,但未公布具体集采品种名单。原则上以各品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苏医疗机构,下同)申报的下一采购年度需求量的80%(抗生素类、国家重点监控品种为50%)为意向采购量。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的用药需求,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继续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药品纳入国家集采,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西药中选规则
根据申报企业同品种(指同通用名同医保合并归类剂型,下同)在外省集采中是否有中选(备选)记录,按如下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不同规格包装产品,挂网价和集采最低价均取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的最低值):
1、有外省(区 、市,以下简称“外省”,下同)集采中选(备选)记录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无我省挂网价产品,取同品种省平台挂网最低价;下同)和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的,拟中选。
2、无外省集采中选(备选)记录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且不高于同品种其他产品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中最高值的,拟中选。
中成药中选规则
根据申报企业同品种在外省集采中是否有中选(备选)记录,按如下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涉及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价格比较时,换算成日均治疗费用后再进行价格比较:
1、有外省集采中选(备选)记录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和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的,拟中选。
2、无外省集采中选(备选)记录产品。
(1)同品种有外省集采中选记录的,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且不高于同品种其他产品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中最高值的,拟中选。
(2)同品种无外省集采中选记录的,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我省挂网价且不高于同采购组其他产品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中最高值的,拟中选。
(三)本次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异常采购情况处理
1、独家品种流标。流标独家品种将在平台予以单独标识,其采购情况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定期通报。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流标品种时应予以报告说明,对采购流标独家品种金额排名靠前的将予以约谈。
2、非独家品种流标。对流标的非独家品种,增加一轮竞价,同品种所有参与企业合为一组进行竞价,由专家研究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1家企业拟中选,最低报价企业2家及以上时,2023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对重新竞价后仍然流标的非独家品种,同品种近1个月有省平台采购验收记录的挂网企业中,价格最低的1家拟中选,其余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暂停挂网。
3、对省平台有多家企业挂网的品种,如在本次集采中出现最终有效参与企业仅1 家或有效报价企业仅1家的,视为异常采购情形,由专家根据历史采购情况和挂网情况等研究处置。
意向采购量分配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1.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同品种意向采购量;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备选的,仅中选不带量,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价,降幅达到所有独家品种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带意向采购量。
2. 非独家品种的意向采购量按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第一步,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价格相同时,2023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的产品,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优先量。
第二步,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
转载自江苏省医保局、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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